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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除罪化?!》
 
我想更精準的說法是,『通姦罪刑事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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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除罪化?!》
 
我想更精準的說法是,『通姦罪刑事除罪化,相關事件由民事家事法庭處理』。
 
今天下午就要公佈通姦罪是否要除罪了,而阿宅如我覺得除罪化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都應該要了解一下正反方說法。
 
而不論正方或反方,對於通姦的行為都一定是反對的,那麼為什麼通姦罪要除罪化呢?贊成方為什麼會出現不允許通姦,但是又贊成通姦罪除罪化的立場?
 
反對方的說法不外乎是,可以懲罰對婚姻背叛的人,有威嚇作用,要是只有家事法庭審理就有錢人都不怕背叛婚姻,只要有錢民事賠償婚姻形同兒戲。
 
贊成方的說法則是,刑事罰是無法挽回婚姻的,加上現在有家事法庭作為審理,為什麼還要檢警等國家公權力來介入處理私人的婚姻,造成檢警的案件負擔,檢警應該是要處理維持國家或社會利益為優先的案件才是。
 
我個人也持贊成立場,過去在家事法庭打雜三年,看過無數的家庭案件,其實通姦罪的存在,我個人覺得是為了一口氣而存在的罪責了。
 
而且通姦罪幾乎都是告小三小王,很少會告背叛婚姻的那方,這也導致會出現故意隱瞞婚姻狀況的沒事,不知情的小三小王被告通姦的狀況。

接著就是,通姦罪成罪沒有那麼容易,如果沒有抓到有性行為的證據,就很容易會出現,通姦罪不起訴,但是到了家事案件卻被判損害賠償的狀況發生。(刑事無罪,民事成罪的狀況發生)
 
而背叛婚姻,大多是精神情感面向的傷痛,而大多只能用錢或是財務來做賠償,這是現實面的問題,當然我們都巴不得要是背叛婚姻者可能雞雞要切調或是直接出去被車撞死,不過實務上大多還是用財產來做衡量。

贊成通姦罪除罪化者,同時也都是無法接受通姦者,僅是在整個法律案件的運作程序上,讓這個類型的事件更加完善,節省了司法資源,統一由家事法庭受理。

#背叛婚姻者還是得要面對司法
#下午四點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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